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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067号原告朱晓斌诉被告王治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4-17 14:32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067号

王治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晓斌诉被告王治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1739元;2、判决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拆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计算周期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徐红伟,温颖彤  联系电话:83006122,83006040

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