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3424号
广州市御用茶餐饮有限公司、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霖与被告广州市御用茶餐饮有限公司、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返还《开店辅导及技术转让合同书》”(VIS6.1代理版:GC201412)约定的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辅导金人民币100000元、设计费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140000元);
2、判令被告返还《开店辅导及技术转让合同书》” (VIS6.3代理版:GC201503)约定的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辅导金人民币100000元、设计费人民币10000元,〔合计人民币14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6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夏科 电话020-83009699
书记员:郑梦晴 电话020-83009689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邮政编码: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