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2068号
钟振鹏、黄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钟振鹏、黄红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14民初12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钟振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赔偿84000元;二、被告黄红霞在252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钟振鹏前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钟振鹏、黄红霞负担189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81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