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2205号
罗就娣、罗贵武:
原告广州市明晟皮革辅料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就娣、罗贵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4民初122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明晟皮革辅料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明晟皮革辅料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