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935号
曾广光: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国来诉曾广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3300元;2、计付借款之日起(2000年12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每月利息(按月利息340元计,暂计至起诉之日止为7854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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