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655号
叶达宁:
本院受理原告唐伟杰诉被告叶达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以每月人民币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6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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