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725号
毕桂卿、毕桂芳、毕桂莲、毕桂玲、毕美兰、毕煜光、毕顺英、毕国光、被继承人邓容的合法继承人:
本院受理原告毕演光与被告毕桂卿、毕桂芳、毕桂莲、毕桂玲、毕美兰继承纠纷一案,因本案处理结果与毕煜光、毕顺英、毕国光有利害关系,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通知毕煜光、毕顺英、毕国光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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