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208号
李天元: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驰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天元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车辆保险费3109元,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1920元,过户手续费500元,营运罚款1000元,合计6529元;2.请求法院判令将粤AV7S02车辆过户到被告名下,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委托服务承诺合同);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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