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12620号
胡志荣: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绿城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志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内附传票)。改期开庭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受理广东绿城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志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4月9日9时30分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东院第十法庭开庭,由于工作原因,故本案需改期开庭,新的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0时0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东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