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1638号
广州斌锐百货店、郭志斌:
本院受理原告朱声远诉被告广州斌锐百货店、郭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5日9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朱声远诉请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00000元及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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