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12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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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黄常茂诉被告广州华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广州华锐技术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返还2015年度分红股份本金72000元,并按照分红股权协议书约定提供当年财务报表并支付分红及违约金;二、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若涉及)等与案件审理相关之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另向你方送达(2019)粤0112民初128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日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