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856号
广州市白云区钧鸿音响设备厂、胡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永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钧鸿音响设备厂、胡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广州市永贤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请如下:
诉讼请求:1、两被告连带承担支付原告货款115996元及利息暂定9162元的责任(以欠付货款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法院 民二庭
联系方式:020-66831845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