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800号
罗沛森: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诉被告罗沛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请: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杨巷路良巷7号之二303房的期租赁关系并要求被告及共同使用人腾空上址房屋交还原告等。本院定于2020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第10法庭(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巫仕平、陈隽联系电话:83006063、8300591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