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624号
万顺利: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安华物流有限公司与万顺利民间借贷纠纷[(2020)粤0114民初624]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