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459号
蔡锦荣:
本院受理原告梁文锋诉被告蔡锦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0年5月27日上午9时正第六法庭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支付自2019年8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日为3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黄少宏、王雅莉8300610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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