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10417号
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秀明诉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10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秀明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11日的逾期交楼违约金167303.3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元,由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