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159号
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正久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正久涂料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5880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拖欠货款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08年7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暂计为1000元);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差旅费、误工费、律师咨询费等3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