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165号
李东明:
原告广州润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东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润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约申请产权转移登记的违约金7991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供款导致原告承担担保责任的违约金130718.4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5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