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22号
李晓:
本院受理原告马东海与被告李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抵押保修款人民币30458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人民币998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0年4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