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3839号
高翔:
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翔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3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禾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306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