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5525号
冼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关钅监、罗祖权诉你及被告广州市从化鳌头源峰陶瓷原料加工场、黎建伟、钟玉国、谭洪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从化鳌头源峰陶瓷原料加工场、黎建伟向原告支付货款1145332.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从化鳌头源峰陶瓷原料加工场、黎建伟支付逾期利息221901元;三、请求判令被告钟玉国、谭洪清、冼桂花对上述第1项、第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受理费由全体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鳌头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政路13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