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2614号
广州市米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松林与被告广州溢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文峰、东莞市巨轩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何浩、东莞市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炜斌、广州市米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新宏、第三人东莞市恒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2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巨轩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何浩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赔偿款583547.83元给原告谢松林;二、被告广州溢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43230.78元给原告谢松林;三、被告王新宏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33230.78元给原告谢松林;四、被告百和公司、胡炜斌自本判决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