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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1228号原告刘桂财与被告邝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2-11 18:2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1228号

邝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财与被告邝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24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暂计1000元(以24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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