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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225号原告游小华与被告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0-02-11 18:2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1225号

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游小华与被告广州市尚方电器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合计人民币7646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蒋斌、王盼联系电话:830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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