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94号
尹力纬: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力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JF20180705YX0003号《住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剩余期限租金共计265905.18元(以日租金82.66元,剩余期限从起诉之日起计至2028年9月9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413.6元(租金总额的20%);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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