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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151号原告陈镜初诉被告高展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2-11 18:22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1151号

高展豪:

本院受理原告陈镜初诉被告高展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高展豪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劳灿辉、张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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