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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203号原告周韵美诉被告黄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0-02-11 18:20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1203号

黄泽锋:

本院受理原告周韵美诉被告黄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民事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2616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6261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张智荣 、周颖君         联系电话:83005849、8300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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