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332号
陈泽滨:
本院受理原告苏雪娟、黎嘉诚诉被告陈泽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等。原告苏雪娟、黎嘉诚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30155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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