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256号
梁灼伦:
本院受理原告许福荣诉被告梁灼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暂计至2019年12月10日,利息为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经办人:涂君、梁又千电话:020-83005819、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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