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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213号原告广州市书传皮革有限公司诉被告熊保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02-11 18:19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213号

熊保民: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书传皮革有限公司诉被告熊保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88523.00元及利息(以88523.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民事审判二庭劳灿辉、张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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