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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3民初67号原告何学筹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0-02-11 18:48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67号

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学筹诉被告广州市银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四被告清偿原告集资款10000元、利息8462.1元(利息从1995年4月17日按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应计至还清款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郑越海、古秋燕,电话:8300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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