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2940号
陈汝汪:
本院受理陈汪洋与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与陈汝汪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上诉书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为: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03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二、判令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支付医疗费532元;三、判令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四、判令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退还赞助费960元;五、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西塱敬老院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陈穗花、欧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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