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财保8号
巢勇军、钟凌云: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被申请人巢勇军、钟凌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7财保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巢勇军、钟凌云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御苑一街5号1301房的房产。本案保全金额为193089.89元为限,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查封之日起算,属轮候查封的自转正式查封之日起算三年。需延长查封的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