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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执异11号广州金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02-10 14:11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执异11号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李志坤: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金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雅登五金塑料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金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请求。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听证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申请人请求为:追加李志坤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3执5784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0法庭举行听证。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逾期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二月十日

 

 

联系人:林惠卿、林凯琳  联系电话:8300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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