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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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梁志先与被告广州市广舟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裁定书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27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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