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7民初4448号
韩旭、潘雁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从化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崔梅、蔡惠沂、韩旭、邵玉玲、潘雁萍、广州大知时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晨曦拉丁舞培训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9)粤0117民初444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蔡惠沂、邵玉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各壹份,共贰份),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