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12497号
广州华力物资有限公司、陈旭庆、陈煜盛、何勇光: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月诉被告广州华力物资有限公司、陈旭庆、陈煜盛、何勇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内附传票)。改期开庭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受理原告王金月诉被告广州华力物资有限公司、陈旭庆、陈煜盛、何勇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4月6日14时15分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东院第九法庭开庭,由于该日适逢法定节假日休假,故本案需改期开庭,新的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14时15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东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