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8256号
李国文: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国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粤0112民初82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李国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68.5元,由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