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1895号
张伟健: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杰诉被告张伟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114民初1189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花东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