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8620号
卢峭嵘: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与被告卢峭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3民初86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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