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4民初10203号
广州启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龙腾众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广州启智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12日9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北京龙腾众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请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及利息(注:利息以保证金1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自2019年4月12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时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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