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9392号
王利桃:
本院受理原告万莉诉被告王利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9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利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万莉清偿借款500元 ;二、被告王利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万莉清偿宽限期利息0.33元 ;
三、被告王利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万莉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5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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