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8952号
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雪韬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8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雪韬返还购房款共计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60000元为标准,从2019年10月1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丁雪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原告丁雪韬负担404元,由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46元。
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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