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7540号
张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元武诉被告张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法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7540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元武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原告李元武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