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3227号
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艳颜、杨静宇诉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艳颜、杨静宇支付2018年5月9日至2019年4月23日的逾期交楼违约金共计78687元;三、驳回原告江艳颜、杨静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原告江艳颜、杨静宇共同负担38.9元,由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71.1元。保全费824.14元,由原告江艳颜、杨静宇共同负担18.6元,由被告广州清大瑞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05.54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