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8640号
马国栋:
本院受理原告常佳蒙与被告马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3616.37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期间利息20886.6元(以283616.37元为技术,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从2019年6月6日暂计至2019年9月25日,以实际清偿之日为止);3.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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