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6465号
何晓海: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飞晟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已于2019年7月25日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现将开庭地点更改为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时间不变。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