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9324号
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诉广州东部便捷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凯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在《广州日报》上登报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刊登面积(除中缝外)不小于24*12cm。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0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