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9030号
廖幸荣: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廖幸荣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59575.17元,其中本金35959.43元,手续费3442.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3月17日利息为4113.42元,违约金为16060.12元,从2019年3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太阳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给付);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