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2民初5843号
李景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总额53481.58元(截止至2019年3月1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1535.9元、利息4329.57元、违约金17304.69元、其他费用311.42元);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5‱计算,违约金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